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三章 会员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八章 附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:深圳市盐田区物流商会(以下简称商会),英文名称:SHENZHEN YANTIAN
LOGISTICS COMMERCIAL COUNCIL,缩写YTLCC。
第二条 本商会性质:是由盐田辖区内从事物流业发展的企业、金融、教学机构、科研、媒体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个人,自愿联合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以会员为立会之基,以服务为立会之魂,以行业为立会之本,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紧密团结和服务物流企业,搭建资源共享平台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加强物流行业自律,引导和促进盐田区物流行业规范发展,实现多方共赢。
第四条 本商会的目标是:通过专业、务实、规范、高效的运作,搭建政企互动平台,搭建行业互动平台,搭建会员服务平台,搭建会员发展平台。提供一流服务,创建一流商会。
第五条 本商会受深圳市盐田区总商会领导,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盐田区经济贸易局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 本商会办公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梧桐路桐华大厦三楼301室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积极参政议政,发挥民主监督作用。对政府的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协助贯彻执行;
(二)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了解和把握物流行业发展状况,反映会员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意见,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导向,引领物流行业发展方向;
(三)协助和参与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、行业管理和服务措施等工作。推动物流行业自律和规范,促进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市场秩序的建立;
(四)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。协调政府与会员企业之间关系,加强政企间的联系与沟通,实现政企互动,搭建资源共享平台;
(五)鼓励和教育会员“爱国、敬业、守法”。引导和组织会员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;
(六)提供资讯服务。通过建立网站、创办会刊,扩大信息交流,提供全方位、个性化和快捷的资讯服务平台;
(七)组织会员开展交流联谊活动。经常性举办各类活动,加强与政府部门、行业内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沟通与协作,促进会员企业间的互助、互补、互动;
(八)举办各种类型的研讨会、教育讲座、培训班。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业务经营管理水平,为会员企业培训各种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;
(九)开展人才引进和推荐工作。建立人才诚信档案,服务会员企业;
(十)开展各种商务活动。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类对内对外的展览会、洽谈会、招商会以及经济、科学技术交流会等,开展与相关的经济组织、物流团体的交流和友好往来。以物流商会为盐田区物流行业的整体代表,立足深圳,走向全国。促进多方合作,引进和输出资金、技术、人才和管理;
(十一)搭建融资平台。通过开展信用担保服务等措施,帮助会员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;
(十二)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险顾问服务;
(十三)通过组织行业调查,进行市场分析,协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,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,提供智囊型帮助;
(十四)代会员企业办理投资手续,为会员提供必需的证明、办证和办照等报批手续;
(十五)协助和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改。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体系认证、评定,为会员提供质量管理体系、物流管理体系以及物流人才标准等认证咨询;
(十六)开展推广宣传工作。评定物流行业的优秀会员企业和人物,推广其成功经验。提升会员企业价值,创立品牌形象;
(十七)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,塑造团结合作精神,促进企业文化建设;
(十八)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;
(十九)承办政府和相关部门委托的事项和各种社会活动;
(二十)其他依法并符合商会宗旨的事项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 本商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商会的章程;
(二)依法注册、守法经营,资信状况良好;
(三)无重大不良记录;
(四)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、完善的管理制度;
(五)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;
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:
(一)填写会员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;
(二)经由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本商会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出席会员代表大会;
(二)有本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参加本商会为会员举办的各种活动;
(四)向本商会反映意见和要求,有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;
(五)查阅会员代表大会纪录,监督本商会的管理,有监督权;
(六)可咨询本行业发展情况,免费获得本商会专家不定期顾问
服务;
(七)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。优先、优惠参加本商会主办的
培训、研讨会、考察交流、展览会等活动,及时免费获得最新政策信息,国内外行业资讯等;
(八)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;
(九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商会章程;
(二) 执行本商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(四)参加和支持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五)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;
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七)向本商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八)理事会赋予的其他义务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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